时间: 2017-10-16 11:27 浏览次数:179 来源:未知
9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金融科技创新联盟、中国制造企业双创发展联盟、中国电子金融产业联盟联合召开的“第三届(2017)中国普惠金融大会”在北京举办。
新华社瞭望智库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聂欧
在28日下午举行的“宽金融扶贫渠道,切实服务脱贫攻坚”拓专题论坛上,新华社瞭望智库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聂欧就金融扶贫的现实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聂欧说: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我国扶贫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扶贫是一个长期工作也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持续不断提升扶贫层次才能防止返贫,加大改革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才是根本之路。
瞭望智库在与上层沟通以及与基层调研工作中发现了我国在实践金融扶贫道路上的三个问题:
第一、 金融扶贫主体责任还并未明确
顶层设计上,并未将金融扶贫的职能明确给某个金融机构,而是让所有金融机构在各级政府的要求下扶贫,更多是出于政治任务考虑,未形成良性市场机制。看似所有金融机构都参与了,但真正下沉到一家一户的并不多,扶贫效果打折扣。
目前,商业银行还主要以完成任务为主,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各级政府下达的硬性要求。金融机构都是商业性质,必须考虑贷款风险及补偿、自身效益等问题,但金融扶贫的抵质押物少、质量差且当地财政的贴息、免息和风险补偿金有限,使得不论政策性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都持谨慎态度,这并不是可持续的。
第二,扶贫政策尚未明晰
这导致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支持难以落地。金融扶贫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重大政策应进一步落实。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异地搬迁、助学贷款等支持政策,但其他领域的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并不明确。
比如,国家设立了比支农再贷款利率更加优惠的扶贫再贷款政策,但金融机构缺乏具体操作办法。比如,贫困村“两基”建设贷款利率优惠及年限等,都还没有具体规定,金融机构无法执行。再如,扶贫特色产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中央财政会否贴息?对带动扶贫的新型农村经合组织如何进行信贷支持?等等。
第三、缺乏政策性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现阶段精准扶贫成为一种扶贫责任,与金融机构商业性质产生一定的冲突,没有贴息、没有担保也没有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分摊任务,短期可行,但是长期还是要考虑一下应该怎样去建设一个机制。即便是扶贫了也遵从经济运行的规律,同时考虑投入的风险和效益两个问题。
第四,金融产品和服务匮乏
贫困地区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以农业尤其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导致除去国家认定的连片贫困地区整体搬迁贷款外,金融机构基本都是在对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产品过于集中。且除了极个别地区代发扶贫债券外,没有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如果金融机构与贫困地区做好对接,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政策开展订单贷款、期货业务,以及为集中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通过地市政府提供一定担保、增信来增加金融工具。
第五、 隐性风险增加
扶贫项目同质化导致贷款的趋同,由于资金跟着项目走,可能会使一个地方的资金投放过于集中,资源比较匮乏的地方却得不到投资。我们调研发现很多贫困地区政府是跟风。南方大量贫困地区都是将种植红心猕猴桃、火龙果、罗汉果、葡萄、林下养鸡养鸭等,这些雷同会导致市场滞销和还款困难,这点上面要注重产业规划。
由此,聂欧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国家级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的物流体系建设。让广大新金融机构能够参与进来,参与到国家重大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机遇当中。
以下是发言原文:
各位领导嘉宾大家好,今天演讲题目是金融扶贫的现实问题与应对策略。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是为我国扶贫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
我们瞭望智库主要承接一些国办和中办对于扶贫的重大调研课题,所以我们在与上层沟通以及基层调研工作当中会发现一些大家看不到的问题。我拟了一些关键词,根据关键词进行今天的发言。想从三个方面来谈:
第一个、现在金融扶贫的切实作用,尤其是金融精准扶贫。
首先是四位一体。金融扶贫是从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走的一个关键点,是推动贫困地区形成由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贫困户响应的机制,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树立市场意识,变被动扶贫为主动扶贫。我们发现,一些地区有了扶贫经验,随着生产的扩大,贫困户主动寻找扶贫资金的集约使用,成就了扶贫龙头的企业。无偿变有偿,金融扶贫的优势主要在于资金量比较大,来源渠道广,可持续并且循环使用,金融部门参与进来能更好与这种扶贫经济组织相结合,一改过去单纯发放财政资金以及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并且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属于有偿资金,可以做到扶贫不扶懒、服智不服靠。还有一点是观察到这几年非常火的一个问题,是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金融扶贫其实对于建立贫困地区诚信体系非常关键,尤其对于大量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驻以后。长期以来我国扶贫人口识别还是包括财政资金运用,其实都是不够精准的。
金融资金跟着项目走,并且是跟着贫困户本人走的,所以能精准到个人,这就建立起贫困地区的征信体系,解决资金被改用或者不讲效率一系列的难题。我们发现人民银行、银监会已经在我国部分省市尝试了征信+信贷的模式。但是由于信息采集和更新成本相对比较高,并没有大面积推广。而且现在我们的征信机构虽然慢慢起来了,但他们为贫困地区搭建征信体系还是比较少见的,更多是互联网放贷机构依靠自己数据积累相对来说更加积极。如果未来真正解决了互联网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普及,这将是一片蓝海。
深化农村改革,扶贫是一个长期工作也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持续不断提升扶贫层次才能防止返贫,加大改革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才是根本之路。农村资金的匮乏,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三权改革的难题,金融的重要性就在于给三权改革一个新的解法,解决贫困户首贷难的问题,通过金融资金循环利用来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而这一部分正好是广大新金融机构能够参与进来,参与到重大改革和经济建设中非常难得的机遇。
二、当前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主体责任尚未明确。顶层设计上,并未将金融扶贫的职能明确给某个金融机构,而是让所有金融机构在各级政府的要求下扶贫,更多是出于政治任务考虑,未形成良性市场机制。看似所有金融机构都参与了,但真正下沉到一家一户的并不多,扶贫效果打折扣。目前,商业银行还主要以完成任务为主,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各级政府下达的硬性要求。金融机构都是商业性质,必须考虑贷款风险及补偿、自身效益等问题,但金融扶贫的抵质押物少、质量差且当地财政的贴息、免息和风险补偿金有限,使得不论政策性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都持谨慎态度,这并不是可持续的。
第二个问题是扶贫政策尚未明晰。这导致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支持难以落地。金融扶贫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重大政策应进一步落实。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异地搬迁、助学贷款等支持政策,但其他领域的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并不明确。比如,国家设立了比支农再贷款利率更加优惠的扶贫再贷款政策,但金融机构缺乏具体操作办法。比如,贫困村“两基”建设贷款利率优惠及年限等,都还没有具体规定,金融机构无法执行。再如,扶贫特色产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中央财政会否贴息?对带动扶贫的新型农村经合组织如何进行信贷支持?等等。
第三个问题是缺乏政策性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所有放贷机构可能都有想法,贫困地区地处偏远或者资源环境比较恶劣,公共服务水平比较差。这本来应该是扶贫一个重点,但是虽然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想积极去支持,但无法下沉到县里。另外一方面这两类项目都是属于扶贫公益项目,必须财政来担保偿还。县财政主要靠转移支付,使得现阶段精准扶贫成为一种扶贫责任,与金融机构商业性质产生一定的冲突。在没有贴息、没有担保也没有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分摊任务,短期可行,但是长期还是要考虑一下应该怎样去建设一个机制。即便是扶贫了也遵从经济运行的规律,同时考虑投入的风险和效益两个问题。
从金融机构以及新金融机构自身来说,我们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不多。贫困地区自然经济是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业也主要是养殖业和种植业。除去现在国家认定的连片贫困地区整体搬迁贷款以外,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还是在对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针对个人。它的产品比较集中,而且除了极个别地区代发贫困债券外没有其他的支持。如果金融机构与贫困地区做好对接,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政策开展订单贷款、期货业务,以及为集中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通过地市政府提供一定担保、增信来增加金融工具。
最后一点是隐性风险会增加。提到扶贫项目同质化导致贷款的趋同,资金跟着项目走,可能会使一个地方资金投放过于集中,资源比较匮乏的地方反而得不到投资。我们调研发现很多贫困地区政府是跟风。南方大量贫困地区都是将种植红心火龙果、林下养鸡养鸭等,这些雷同会导致市场滞销,这点上面要注重产业规划。
最后一个方面是在与监管层和金融机构探讨之后的建议和想法。
第一点要先落实主体责任,如果落实到专门的金融机构,其他机构以市场导向来参与是很好的方式。毕竟这是一个市场行为,长期上市一定要盈利的。其一,可将小额扶贫贷款的主责指定由各省区农信社来承担,其在村镇的分支机构是最有利的扶贫条件。其二,异地搬迁资金量非常大,可将异地搬迁扶贫职能主要落到国开行和农发行并要求其作为国家战略任务保证完成,而非当前与地方政府协商完成。同时,财政对于这类机构给予贴息、风险补偿、减免税收和提高不良贷款拨备率。
第二点是完善支持制度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便于操作。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对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基建及公共服务类项目的落地政策,加强可操作性。尽管政府财力难以做到贫困人口全覆盖,但若扶贫贷款足够精准,可将一次性使用的无偿拨付财政资金变为多次周转使用的信贷资金,防止返贫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事实上,我国财政扶贫资金尽管具有无偿性、保底性和公平性,但国家财力有限且地方支付转移能力有限,投入扶贫的资金不可能大幅增长,主要还靠金融资金投入,应将这部分财政资金作为金融扶贫的引导资金、撬动资金。应明确财政资金除必要的扶贫兜底外,主要用来为金融扶贫贴息、担保、风险补偿。
第三点是建立国家级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虽然各地都建立了自己的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机制,但规模小、能力弱。可建立国家级的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机构,这是金融扶贫最大的瓶颈。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置,可将此职能放到财政部门,由省、市、县级财政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险补偿职能,引导金融资金进入。同时,为减少金融机构扶贫项目的贷款损失,可提高其不良贷款拨倍率,防止不良率风险。
第四点是适度鼓励微观创新。要高标准选定金融支持项目,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支持农村基建,改善生活条件尤其交通、水利、能源等基建欠账,以及棚户区改造和整体城镇化建设,打破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二是支持产业化经营,培育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三是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四是发展适合金融扶贫的新的结算和融资方式,适度鼓励移动支付、网贷、电子签章等金融工具和技术手段,并发展金融扶贫票据、债券和期货合约等产品。
以上是所有的发言内容,谢谢大家!